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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管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及请假表

  为加强学院日常管理,落实大学“关于进一步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的通知华电校人〔2016〕2号”的文件精神,严格教育教学工作秩序,更好地完成管理、科研、教学工作任务,特制定本细则。

  一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执行学校“关于进一步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的通知华电校人〔2016〕2号”文件规定。

  二、要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(系、部)规定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;外出超过24小时(离开学校所在地)要向学院(系、部)备案,填写备案表。

  三、教职工要严格控制病、事假,病假须凭医院的诊断书。3天及以内填写《经济与管理学院请(续)假审批单》。4天及以上同时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请(续)假审批单》和《华北电力大学请(续)假审批单》。

  四、附件1为《经济与管理学院请(续)假审批单》,附件2为《华北电力大学请(续)假审批单》。

  五、本制度2008年10月制定,2016年3月修订。

附件1:《经济与管理学院请(续)假审批单》

附件2:《华北电力大学请(续)假审批单》